山寨货查询平台?法院裁定卖家赔偿三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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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注为“某某品牌正品”的10件产品,
2、收到包裹并拆开后,
3、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中的品牌减肥产品不符,
4、且无保健品批号。
5、近期,惠济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纠纷案件,
6、消费者因为网购问题产生了争端,
7、2021年5月底,小美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网店购买了10件标示为“某某品牌正品”的商品。下单后,商家迅速发货,但小美收到后却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并非她在下单时看到的“某某品牌正品”,而是另一个品牌的产品,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8、在与网店经营者某商贸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小美决定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9、小美主张,她在付款之前,该商贸公司在商品页面上明确宣传销售的是某某品牌产品,并声称该商品具有减肥、排油、促进排便等功效,且无任何副作用。[健康吃瘦网]
10、然而收到包裹后,拆开发现商品只是普通的食品,既不是图片中宣称的某某品牌,也不是保健品,没有健字批号,没有任何效果。
11、小美认为,商贸公司售卖假冒品牌的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品减肥效果的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对其进行赔偿。
12、对此,某商贸公司则表示,小美所提出的该公司销售的某纳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法一事的事实不成立,某纳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信息可以在官网上查到,且尚在有效期内。小美在购买产品时并没有明确指出购买的是某某品牌,该公司同时销售两种品牌,如果买家没有明确要求,其就发另一品牌,故因驳回其诉讼请求。
13、法院审理查明,某润公司授权某纳公司为其生产两个品牌的产品,某商贸公司系某润公司旗下商品和上述品牌的合法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6月受理某润公司某某商标的注册。
14、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张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被告某商贸公司开办的网店购买了10套标识为某某品牌的某某咀嚼片商品,被告某商贸公司未对张某提示说明如果消费者下单后没有向该公司另行说明购买的商品标识为某某品牌,其就为消费者发标识为另一品牌的商品。
15、因该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其向张某提供商品存有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张某购买商品价款3倍损失的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某商贸公司赔偿张某3倍的购物损失1560元。
16、因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并未履行,张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7、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商贸公司才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执结。
18、承办法官提醒,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检查是否和宣传内容一致,“订金”“定金”要分清,“保价”承诺要重视,遭遇丢失要保留物流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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